【视频解读】《崇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解读方式: 视频方式
名 称: 【视频解读】《崇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问: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答:《崇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18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办法》已执行三年多,有些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存在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重点不突出、监管信息不通畅等问题,继续沿用《原办法》易形成市场风险,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制度,巩固《崇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工作成效,助推房地产企业良性循环,决定对《崇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崇政办发〔2018〕50号)进行了修订。
问: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本次《崇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规定。
问: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计十八条,相较原办法,新办法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对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办法》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修订:
1.扩大了监管范围。修订后的《办法》第三条:明确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取的购房款均应当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具体包括定金、首付款、住房按揭贷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原办法》定金未纳入监管范围。修订后的《办法》第八条:规范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的缴存管理,确保按揭款进入监管账户并得到有效监管,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2.细化了监管职责。修订后的《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和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3.规范了监管重点。修订后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留存由原来的5%调整至2%;若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发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到5%-10%(原办法留存比例是提高到2%-5%)。
4.加大了违规惩处力度。修订后的《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对开发企业、合作银行等主体违法违规处置措施,通过约束督促开发企业、合作银行、按揭银行认真履行《办法》和监管协议的规定,保障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5.新增了监管线上流程。修订后的《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通过监管系统提交《监管资金使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在收到该申请表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系统向合作银行发送电子拨付指令,并通知开发企业到合作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通过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信息化管理,推进监管信息及时共享,加快了审批拨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