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崇阳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1033 文       号 : 崇政办函〔2022〕30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崇阳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湖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函〔2022〕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咸宁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9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崇阳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专门教育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门教育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门学校办学情况的调研督导,审议专门教育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专门学校规划、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人员组成

主 任:夏文强  副县长

副主任:丁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高峰  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饶宝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勇喆  县发改局副局长

        庞雄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程文国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俊亮  县司法局副局长

        艾 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丹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程 立  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汪善德  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胡宏谋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舒旻琪  团县委副书记

        李红琳  县妇联副主席

        肖 峰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刘蓓蕾  县心理咨询协会会长

        谭志军  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庞雄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专门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县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将专门教育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将专门教育纳入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专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推动将专门教育列入教育督导体系,总结推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经验。

县财政局负责专门教育财政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教职工绩效工资核定予以倾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专门学校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参与矫治教育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向专门学校派驻民警或者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机制,开展普法教育。

团县委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引导、联系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

县民政局、县妇联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等;承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完成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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