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崇阳县单位公民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2822 文       号 : 崇政办函〔2024〕9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崇阳县单位公民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4〕1号)要求,现将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
2024年(由市献血办与各献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二、献血地点
各献血单位
三、献血对象
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四、目标任务
《2024年崇阳县单位公民团体无偿献血安排表》(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全县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的唯一途径,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各单位要从健康崇阳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动员部署。
(二)广泛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加大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和健康宣教,结合“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活动,深入挖掘无偿献血者感人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积极性,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员参与。
(三)精心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各单位要按照《2024年崇阳县单位公民团体无偿献血安排表》,积极组织动员,确保完成本单位的无偿献血任务。县献血办协助市中心血站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断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
附件:2024年崇阳县单位公民团体无偿献血安排表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