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14 字体:【

崇政办发〔2022〕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惠企惠民政策兑现慢、落地难问题,实现优惠政策即有即享,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流程。所有“免申即享”资金。不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发函申请,全部由各政策主管部门按时全额兑现。

(二)分级兑现。“免申即享”政策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发文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兑现;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文,明确县级负担的,由县级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三)动态调整。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坚持有进有出,分批发布。对符合要求的政策,要及时纳入,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按时退出。非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简化流程,快速兑现。对确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免申条件。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具备四个条件:一要有政策依据;二要有评选认定结果;三要有明确的奖励、补贴标准:四要有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安排。

(二)梳理发布清单。经县财政局与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梳理确认,第一批县级“免申即享”项目(共14项,见附件1)、第二批县级“免申即享”项目(共53项,见附件2)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发布。后续批次的县级“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由县营商办负责统筹,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做好精准识别,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下达预算指标。各政策主管部门编列“免申即享”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预算指标及时下达给部门。

(四)部门按时兑付。各项政策主管部门收到“免申即享”事项文件后,要迅速开展审核工作,收集兑付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者个人账户。

(五)定期反馈信息。完成“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后,各政策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拨付信息凭证(包括评选认定结果的文件、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金额等)汇总,按月报财政部门备案,以便对账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营商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免申即享”政策落地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免申即享”政策及时兑现。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免申即享”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跟踪报道“免申即享”改革正反典型,强化舆论引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免申即享”平台建设,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免申即享”资金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营商办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政策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县财政部门报告资金兑现情况,县财政部门每季度要向市财政局报送“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总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免申即享”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县各部门联动。县各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动态公布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第一批项目清单

2.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第二批项目清单


附件1

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第一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文件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备注

1

资本市场建设奖(6家),奖补90万元。

《县人民政府关于嘉奖2021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单位的决定》(崇政发〔2022〕3号)

张雄勇

13797234307

县科经局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19家),奖补300万元。

3

创新平台建设奖(8家),奖补70万元。

4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奖(6家,每家5万),奖补30万元;

5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41家,每家一万),奖补41万元,

6

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48人,每人0.5万),奖24万元。

7

科技成果登记奖(6个,每个1万),奖补6万元。

8

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奖(昌奇电子),奖补5万元

9

银种子企业培育奖(4家,每家2万),奖补8万元。

10

专利奖(25家),奖补49.8万元。

11

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奖(茶叶协会“崇阳白茶”),奖补10万元。

12

新开口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出口业绩奖(4家),奖补263.6万元。

《县人民政府关于嘉奖2021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单位的决定》(崇政发〔2022〕3号)

甘新地 

15872769829

县商务局


13

非新开口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出口业绩奖(2家),奖励157.3万元。

14

其他企业出口业绩奖(6家),奖励61.69万元。


合计:1116.39万元






附件2

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第二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文件依据

联系人

及电话

部门

备注

1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3号

吴志锋
18696249209

县科经局


2

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入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4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创板在资本市场挂牌交易,对入选省上市后备“银种子”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入选省上市后备“金种子”或“科创板种子”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6

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科技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

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8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超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超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9

对在崇新建的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经国家认定和县研究会商后,按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

10

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11

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3号

吴志锋

18696249209

县科经局

12

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3

对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临床医学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4

对认定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5

对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20万元奖励。

16

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5万元奖励。

17

对认定为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18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9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绩效评价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2

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公共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并对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3号

吴志锋
 18696249209

县科经局

23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

24

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每上市或挂牌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

25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6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3号

吴志锋
18696249209

县科经局

27

对新获批市级星创天地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28

对新获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5万元奖励。

29

对选聘为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工作补贴。

30

对在崇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31

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

3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成交额的0.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33

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

34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3号)

吴志锋
 18696249209

县科经局

35

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36

对选派为“科技专员”的,每人每年给予0.5万元工作补贴。

37

建立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科研人员“互聘制”管理制度,对选聘为“互聘制”科技人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工作补贴。

38

对获批国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39

对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0

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种子轮、天使轮投资,按在孵企业实际投资10%的比例奖励,奖励最高10万元。

41

首次评定为5A、4A、3A级的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33号)

谢又琼
18771254135

县文旅局


42

首次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3

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红色旅游景区或者其他特色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4

星级饭店品牌奖励: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45

首次评定为5A、4A、3A级以上的旅行社,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

46

首次评定为全省荆楚文旅名镇、荆楚文旅名村、荆楚文旅名街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7

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

48

对新建和改建符合国家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被评定为国家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33号)

谢又琼
18771254135

县文旅局

49

对达到星级标准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奖励5万元,四星级奖励8万元,五星级奖励10万元

50

成功注册国家、省、市级旅游商品商标,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1

新开口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出口业绩奖,按出口额一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计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58号)

甘新地

15872769829

崇阳县商务局


52

非新开口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出口业绩奖,按出口额一美元奖励0.035元人民币计算。

53

其他企业出口业绩奖,按出口额一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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