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惠企政策解读表
创业担保贷款
填报单位(盖章):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填报人:杜蘅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5日
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崇阳县人社局 |
申报期间 | 2024-01-01 至2024-12-31 |
适用范围 | 小微企业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的通知》(崇财发〔2023〕29号)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在县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
咨询电话 | 0715-3069507 |
申报条件 | |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
优惠内容 |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
需要材料 | |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价一式三份)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湖北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一一提供)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企业一年内(自申请之日起倒推一年)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及每人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7、新增就业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至申请日前一个月,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转账记录(微信、网银、银行代发),现金发放的提供每个月的现金发放名册(职工有签字)复印件 8、申请日前一个月企业职工工资总名册及每个职工工资发放转账记录(微信、网银、银行代发),现金发放的提供现金发放名册(职工有签字)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