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的通知

来源:崇阳县财政局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22 字体:【

县直有关单位、各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与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 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合作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贴息标准和分担比例

(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个人30万元和小微企业4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担比例为市县承担30%,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70%;小微企业担保贷款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贴息资金由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信担保公司、各合作银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财政局职责

1. 负责将贴息资金本级分担部分纳入预算管理;

2. 按时办理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

3. 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4. 加强对合作银行申报资料的程序性审核,确保手续完备、计算准确;

5. 加强创业担保基金监管,完善创业担保基金代偿损失核销和补充机制。

(二)县人社局职责

1. 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2. 确认创业担保贷款次数;

3. 加强政策宣传和申请业务指导。

(三)县金信担保公司职责

1. 负责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2. 按职责做好尽职调查,对借款对象办理担保增信手续。

(四)合作银行职责

1. 按照独立审贷原则,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工作;

2. 按规定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审核的创业担保贷款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3. 与金信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约定贷款损失分担、逾期追偿及代偿等事项。

七、规范申请工作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合作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一)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借款人资格流程:

1.窗口登记受理借款人申请资料;

2.后台审核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3.现场抽查复核借款人资格条件;

4.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合作银行和借款人。

(附件1: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县金信担保公司担保增信流程

县金信担保公司对创业担保贷款采取“见贷即保”方式予以批量备案,委托合作银行按照负面清单(附件2: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五版负面清单)内容对创业担保客户进行贷前审(负面清单内容以金信担保公司实时更新为准),并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客户资料进行复核后予以担保。

(三)合作银行调查审核放贷流程。

合作银行依规进行贷前调查,撰写报告,并根据创业规模和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额度比照第二条有关规定,并按照县金信担保公司要求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放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报送工作。

(四)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贴 息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合作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1.县财政局对合作银行贴息申报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核;

(2)复核财政贴息计算的准确性、手续完备性;

(3)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年度结算时根据省对县核定的结算情况,及时与合作银行办理年度结算。

2.申报贴息需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3)贴息明细表。

八、做实基础工作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加大政策落地覆盖面,指导经办工作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科学设置岗位。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责、经办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选配认真负责的人员上岗。

(三)准确报送数据。各有关单位要全流程采集信息、核实数据,及时传递反馈给相关部门,保证数据质量和逻辑关系。

(四)规范档案管理。从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交开始,各有关 单位根据工作流程各环节要求保存好各部门档案资料,以便核检、追溯。

九、强化监督检查

(一)县财政局要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目标如期落实。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估,不断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

(二)县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贴息专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三)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若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或滞留、截流、挤占、挪用贴息和奖补资金的情况,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查处。

备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崇人社文[2018]42号)废止。

崇阳县财政局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县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五版负面清单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 >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通常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崇阳县依法自 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崇创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合伙人须符合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条件。

(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一年内(自申请日起倒推一年时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即“10类人员”)数量应达到企 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新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务协议,否则只能按“合伙创业”执行。

(附件1: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资料清单)

、审核认定流程及岗位设置

(一)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的办理总流程要求,人社部门负责借款人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个人借款审核认定工作在收齐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微企业7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受理借款人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和所需佐证资料,下同),核验资料完整性;

2.审核借款人资料真实性、合规性;

3.抽查复核借款人资格条件;

4.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推荐经办银行和借款人。

(附件2: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流程)

(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设置登记受理、经办审核、复核认定等三个岗位。三个岗位主要职责如下(岗位工作人员按职责规定顺序开展工作):

1.登记受理岗位职责:

(1)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指导借款人按“资料清单”准备资料;

(3)核验借款人所提供的佐证资料是否完整,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4)登记录入符合受理条件的借款人基本信息;

(5)编排借款人申请顺序号,分个人和企业两大类编排受理先后顺序;

(6)收齐资料当天向后台传送申请资料和已录入的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申请顺序号;

(7)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借款人,不予登记录入信息和向后台传送资料,当面退回资料并告知其退回原因。

2.经办审核岗位职责:

(1)依托信息系统比对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先按顺序号复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对照申请审批表和佐证资料逐项审核 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合规及佐证资料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逻辑一致。

个人和合伙创业的借款人资格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通过社保网比对,排除借款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或单位就业人员(本单位除外);②查身份证,看借款人是否符合法定劳动年龄;③查相关证件或数据比对,看借款人是否符合“10类人员”条件;④合伙 创业的借款人,查看工商注册“合伙人协议”,核实合伙人姓名、数量及其是否符合上述①-③的条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①查询“湖北省小微企业名录”,看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县内工业企业原则上可以列入小微企业进行资格审核;②核查企业 新增人员劳动合同,看是否为一年内新增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合同;③核查申请日前一个月企业职工工资总名册和每个员工工资转账记录或现金发放表,看新增人员人数占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比是 否达到规定要求;④核查新增就业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转账记录或现金发放表,看新增人员是 否逐月发放了工资,预防人员假新增。⑤小微企业创办时间不足一年的,所有员工均可认定为新增员工。

(2)办理复核认定移交手续,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资料移交给复核认定审岗位负责人,并提供抽样调查名单,将经办审核中有疑点的借款人纳入现场调查范围。

(3)精细保管审核工作台账资料。对三个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审核记录、移交表格、现场调查及申请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4)动态、及时统计借款人类别(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借款人类别(“10类人员”)、带动就业情况(及时上传系统)、发放贷款笔数和金额(及时上传系统)等信息。

3.复核认定岗位职责:

(1)按经办审核岗位的基本要求,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核,预防工作疏漏

(2)制定现场调查清单,报人社局分管领导批准调查。对经办审核岗位提供的抽样调查借款人及复核认定中有疑点的借款人(包括领导审批中的疑点问题)统一纳入现场调查,现场调查范围不超过总量的20%,重点调查创业主体及小微企业带动新增就业人员、人数的真实性、合规性。

(3)对复核认定结果与经办审核岗位进一步核对,确认无误后,经办审核、复核认定岗位人员在申请审批表“经办人位置”签字认,然后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4)将最终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借款人资料,按顺序号移交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审核放贷。(附件3: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移交清单和审核放贷情况反馈表

(5)将经办审核、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资料由经办审核岗位工作人员通知借款人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协调配合工作事项

以下事项根据文件规定由经办银行、县财政局按职责落实,确需人社部门配合的工作,由相关单位与人社局商定安排参与。

(一)经办银行负责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调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扶贫贷、购车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办银行向财政申请贴息时,对借款人多头重复享受贴息政策应予以审核,保证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

(三)经办银行自行确认增信方式;需要增信的交由金信担保公司增信放贷。

(四)经办银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贷款额度。

(五)经办银行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严格贷前审核,在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及时放贷。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及时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告之人社部门。(附件3: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移交清单和审核放贷情况反馈表

(六)经办银行负责到期贷款回收、追偿,逾期3个月仍未偿还的,经办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或市场化原则与担保机构分担代偿。

(七)经办银行按季申请贴息,财政局按季审核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

四、工作人员岗位纪律

(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资格审核认定流程,严禁擅自越岗代办,严禁擅自变更工作流程。

(二)坚持服务理念,熟悉、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细心指导借款人申请,工作态度和蔼,不得设置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核认定时间。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和经办银行的请吃,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严禁变相向服务对象索取贿赂。

(四)协调配合经办银行、金信担保公司、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调查、审核放贷、回收追偿、增信担保、贴息申请和审核认定资料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工作不得越位,不得拖拉散漫。

(五)定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全程监管审核认定工作,及时清理资料台账,及时统计上报各项数据。

此文印发之日起,县人社局2020年7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1.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资料清单

2.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流程

3.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移交清单和审核放贷情况反馈表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4日


附件2

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负面清单

(第五版)

一、借款主体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事项清单

1. 为非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的;

2. 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

3. 为注册地在湖北省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的援疆担保业务除外);

4. 为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5. 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的;

6. 为备案时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公司制企业提供担保的(科创类及“双创”类企业除外);

7. 原担保对象(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及其分别对应的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在再担保业务系(含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存在未清偿的担保代偿记录。

二、内控管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事项清单

8. 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收取担保费超过国家规定、收取国家规定担保费之外其他费用的担保业务。

三、担保业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事项清单

9. 原担保对象(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及其分别对应的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在主债权起始日期存在被执行金额超过借款企业自身净资产30%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0.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备案时征信报告显示近24个月存在累计6次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

11. 原担保业务为展期;

12. 原担保业务在备案时已到期、已逾期(含本金或利息)、已代偿或部分代偿(含本金或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