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5186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信息公开审批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信息公开审批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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