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享受农村低保或与享受农村低保的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
资助标准:崇阳一中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按学期发放。
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的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具体分三档,一档每学期1400元、二档每学期1150元、三档每学期900元。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