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来源: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26-04-07 字体:【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学期初采集汇总各校(园)学生名册;与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主动共享崇阳县特殊群体数据;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央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困难类别信息。

1、通过数据比对认定崇阳籍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全校(园)学生名册与崇阳县贫困家庭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崇阳籍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与学生家长对接办理资助。学生本人虽然不在数据库中,但经学校核实属于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我们主动采集家长信息进行比对,通过精准核实后,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学校申请办理资助。

2、通过数据比对认定外县籍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系统重点保障学生信息与全校(园)学生名册进行比对,确认外县籍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与学生家长对接办理资助

3、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确认的对象

通过数据没有比对到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学校家访核查认定。

4、残疾学生要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前提(学前除外)。一是除残疾外还是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特困供养等贫困人口,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家长主动提供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佐证资料(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三是家访核查认定。

5、无特殊原因的“三类四有”家庭子女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原因:指近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变故等导致返贫的;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村干部;四有人员有两套及以上商品房或有别墅的、拥有价值10万元以上的家用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有7500元以上家庭月收入或有10万以上的家庭存款的、正常运营的私营业主及其股东

在申请资助时,有疑问可直接咨询班主任老师或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者。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15-337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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