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2026年春季学期崇阳县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特此整理了相关资助政策信息,供您参考。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1. 寄宿学生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的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按学期发放。
2. 非寄宿学生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享受农村低保或与享受农村低保的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按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发放。
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参考义务教育寄宿生资助对象)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50元,按学期发放。
四、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享受农村低保或与享受农村低保的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
资助标准:崇阳一中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按学期发放。
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的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具体分三档,一档每学期1400元、二档每学期1150元、三档每学期900元。按学期发放。
五、春季学期集中认定时间
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在秋季学期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各级各类学校集中认定时间:4月10日前,具体时间可咨询就读学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学期申请程序完成之前认定的,纳入当学期资助范围;在当学期申请程序完成之后认定的,纳入下学期资助。
2.无特殊原因的“三类四有”人员子女不得申请学生资助(中职免学费除外)。
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村干部;
四有人员:有两套及以上商品房或有别墅的、拥有价值10万元以上的家用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有7500元以上家庭月收入或有10万以上的家庭存款的、正常运营的私营业主及其股东。
3.本学期转学的学生,请带好相关申请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资助。
七、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715-3377677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