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