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保育教育费范围:全县所有经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2.免保育教育费对象: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园在籍的学前一年(大班)儿童(即为在大班就读、并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为大班学籍的儿童)。
3.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①公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一、二、三级幼儿园及乡镇一、二、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全额免除符合条件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不得再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②民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分级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下,参照我县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