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4-16 字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9日

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制定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巩固提升2020年9项“一事联办”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1年12月底前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实施,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后择优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巩固提升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

在2020年9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审批单位的业务指导,会同各地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巩固提升成效。

(二)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

1.拟订建议方案。省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和省政务办对照《湖北省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项)》,全面梳理所涉及具体事项,提出流程优化再造建议方案。(完成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

2.市州试点推进。各试点市州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参照省牵头部门拟订的建议方案,将试点事项在“一事联办”业务平台进行配置,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在实践中对联办业务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省牵头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5月31日前)

3.省级统筹定标。根据市州提交的试点事项《“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省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召开“一事联办”定标会进行审议,确定“一件事”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并印发实施。(完成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4.全省复制推广。各市州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完成10项高频联办事项的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5.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制定技术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联办渠道,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体验感。(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并择优在全省推广。

各市州结合《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办理量大、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自行开展业务梳理,进行流程优化再造,推进落地实施,条件成熟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事联办”,鼓励省级部门主动牵头开展全省推广工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一事联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一事联办”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业务培训。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州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市州做好试点事项的业务梳理、系统对接、定标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督办落实。为保证工作任务切实落地,将“一事联办”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一网通办”工作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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