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兄弟姐妹无赡养父母的能力,平时父母几乎由我一人照顾,我能否按照独生子女身份全额享受3000元的扣除标准?
答:不能。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2.赡养老人可以填我的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吗?
答:不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3.父母给孩子买房,房屋产权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是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5.发现往期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有误,如何更正?
答:有两种方法:(一)网上申报更正。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再点击【更正申报】,对错误的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二)办税服务厅更正。可手填纸质表或将更正后的申报表导入U盘,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更正。
6.怎么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