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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肖办发〔2023〕4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本乡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单位由所在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所在村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或父母双方不在省内参加医疗保险且新生儿户籍在本地,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凭出生证和户口簿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二、征收标准和缴费资助
(一)征收标准
1.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2.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2024年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380元。
(二)参保资助标准
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2024年全乡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优抚人员按380元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342元)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190元)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按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60元)资助标准的50%(80元)予以资助。
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统筹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从2023年9月8日开始,2023年12月31日截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登记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
1.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通过鄂汇办 APP、“湖
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和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凭身份证在县乡镇或村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2.继续在上年参保地参保的居民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即可。
3.不在上年的参保地参保的居民要办理上一年参保地的“参保暂停”后(不影响本年度 12 月 31 日前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再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在税务缴费端确认了是新年度的参保地后缴费即可。居民可通过鄂汇办 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和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进行参保暂停。
(二)缴费渠道
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既可以通过楚税通 APP、鄂汇办 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湖北省电子税务网站、线下税务服务大厅、线下协议代征银行网点等进行个人缴费,也可通过村、学校代收缴纳。
五、工作职责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实行“政府主导、税务主管、村组主收、部门配合”的原则。
(一)政府主责。乡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方案,部署村(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全方位宣传政策;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督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和及时入库。
(二)税务主管。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管理;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征收的票证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联网对接。
(三)村组主收。负责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征收,核对缴费人员信息后上机申报缴款、开具票据,做到不遗漏一人、不错缴一人。
(四)部门配合。税务部门负责全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确保核定数据应收尽收;乡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综合管理、医保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工作;乡财政所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乡派出所负责定期提供本辖区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依法打击涉及医疗保险领域的保险诈骗犯罪;乡民政办负责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等人员名单;乡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提供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乡残联负责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名单,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乡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名单,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乡村振兴办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乡教育办负责督促各学校、班级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
六、目标任务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大医保征收工作力度,确保2023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征收任务,确保本村参保率达到10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专班。专班人员由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组成,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收集、整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完成征收及上解工作。重点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的动态管理,防止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被取消后人员的漏保,防止硬伤户漏保,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又要避免重复参保,不漏一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宣传,真正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续保,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100%目标。
(三)部门协调配合。乡卫生院组织协调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提供资助人员名单。在全乡征收工作启动前,以村组为单位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等人员核定至全省征收系统,人员名单整理成册,分发到村,以便村征收专班及时掌握情况,避免重复征收。
(四)及时结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及时上解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收工作结束后,连同利息上解医保基金专户。
(五)规范征收行为。杜绝发生收费不开收据或白条收费现象,不得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条件,要求村民偿还村级债务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附表:肖岭乡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咸惠保征收任务表
崇阳县肖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附表
肖岭乡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咸惠保征收任务表
村名 | 总人口 | 应参保人数 | 咸惠宝应参保人数 |
白马 | 4702 | 3731 | 961 |
锁石 | 2187 | 1734 | 447 |
三角 | 2745 | 2178 | 561 |
星桥 | 2626 | 2083 | 536 |
大堰 | 4405 | 3495 | 900 |
肖岭 | 4251 | 3373 | 869 |
霞星 | 4845 | 3845 | 990 |
台山 | 6094 | 4835 | 1245 |
泉陂 | 6017 | 4773 | 1229 |
金不 | 1268 | 1006 | 259 |
合计 | 39140 | 31053 | 7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