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0273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本地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八)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区域知名品牌。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优化监管方式。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

6.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环节动植物疫病防控处置,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再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二次供水设施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用水卫生问题应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索证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提供相关标准解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定权限制订和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结果应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5.与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作为食品、药品、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食品、药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食盐行业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与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验检测报告,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检验检测系统数据、年度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监管、后处理、信息发布及质量提升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

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权限承担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的受理、核审、发放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调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个私协会党支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五)信用监管股。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属地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网络交易合同监管股(广告监管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抵押物登记。建立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实施全县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业统计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食品监管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激励制度。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建立完善约谈、通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问责机制。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股(化妆品监管股)。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及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创新、产业服务政策。拟订完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

(九)质量管理股(对外以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的品牌建设工作。负责质量强县建设目标任务及承担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负责制订全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除外)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汇总工作。指导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助专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监管股。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计量管理与标准化股。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拟订(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校准规范。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参与制定产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对企业实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承担全县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指导商标、专利申请,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四)财务审计股。负责财务和审计工作。承担票据管理、罚没物资管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五)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股。拟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机关党委。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主体办工作。

二、人员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74名,综合执法编制109名,工勤编制13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其中现有在职人数20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2人,其他人员1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市场监管局组建的第二年,我们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上下协作,齐心协力,敢担当,勇作为,全力实施“123”工程,“1”就是一个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2”就是守住二条底线(守住民生安全和公平竞争底线),“3”就是三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保障放心消费行动),实现防疫、监管两不误,两促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311”督办模式(即党组会、局务会、所务会3个会议、1份工作清单和1份督办通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立足监管工作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中心工作的落实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市场监管铁军。

(二)强化安全监管,守住民生安全底线

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各项创建成果,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湖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指引,进一步推进“智慧食药”建设,着重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智慧化监管平台和电子执法终端协同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分类监管、投诉举报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案件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打造市场监管服务“一张网”,实现行政许可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消费维权一体化、行政执法一体化、质量监管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建设,形成“点、线、面”立体监管格局,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根据企业、环节和品种风险级别的不同,实行“产品分类、企业分型、监管分级”监管机制,建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特种设备单位实行动态监管,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对重点产品抽查比例增加20%以上,加大水泥制品、包装容器、农资化肥等重点工业产品的风险监测力度,确保风险信息处置率100%。

(三)维护市场秩序,守住公平竞争底线

进一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达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涉企信息归集数据数量与质量,全面实行涉企信息共享共用,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和社会约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围绕“打、防、控、管”四个环节,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打好“双打”、“两反”组合拳。以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跨部门协同开展监管执法,强化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反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对房地产、医疗、保健等行业价格违法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发挥监管执法的震慑作用。

(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加大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服务的力度,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优化服务流程,压减许可材料,推行智慧审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企业准入、产品准入、食品药品审批制度和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等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实体政务向网上延伸,深化全程电子化工作,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电子签名,提交电子申请,实行“零见面”审批,核发电子证照并公示,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好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五)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

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县战略,以质量提升行动为主线,不断加大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工作力度,鼓励兴办新科技型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同专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合开发新产品,拓宽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调研,着力破解我县企业在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培育等方面的难题;加大对“天森”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工作力度,全力打造本地知名特色品牌,挖掘本地特色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申报;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保护品牌形象;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支持企业“争优创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应,加大发展投入,促使品牌做大做强。保护和发展一批崇阳特色高质量品牌。进一步深化计量与标准化战略。完善计量器具强检制度,实施“依法计量 严格监管”,持续做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三表”和医用计量器具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标准化宣传,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积极引导五氧化二钒生产企业申报产业团体标准,慧安水泥申报地方标准,聚力推进特色农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

(六)实施保障放心消费行动

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维权力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整合后12315“五线合一”维权投诉渠道畅通,调解高效;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办理和回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持续开展“放心消费”评议活动,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银行贷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等收费监管,全力保障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生活服务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领域的收费规范。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由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崇阳县财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崇阳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等二级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916.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74.0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91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1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391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32万元、项目支出8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出国(境)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3.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3.48万元,与上年度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响应政府号召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9.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增加或减少27.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同时响应政府号召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3916.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47.8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0万元、分散采购支出34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1487.25平方米;共有车辆2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共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34.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无购买服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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