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312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崇阳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信息,是指我局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采集、上传及更新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所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责任部门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三)当年本部门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的公开情况;

(四)本部门自然资源工作动态,并及时报道自然资源重大事件和活动;

(五)领导访谈、听证会、发布会的预告及记录内容(视频或文字);

(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政策文件公开及更新情况;

(七)信息公开制度(指南、规定等)的公开情况;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十一)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十二)土地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的情况;

(十三)征收土地公告;

(十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五)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的公开及更新情况;

(十六)土地供应计划;

(十七)基准地价;

(十八)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十九)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二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二十一)矿业权转让公示;

(二十二)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情况;

(二十三)可公开的地质资料内容(地质概况、矿产资源等信息);

(二十四)信访网上答复情况;

(二十五)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的公开情况;

(二十六)土地出让结果的公开及更新情况;

(二十七)土地登记结果的公开及更新情况;

(二十八)采矿权审批结果的公开及更新情况;

(二十九)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三十)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三十一)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及公开情况;

(三十二)年度信息公开年报的按时发布情况;

(三十三)是否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渠道;

(三十四)专项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的公开及更新情况;

(三十五)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公开,除采用网上公开形式外,还应选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及以下形式:

(一)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二)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 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县局各股室,下属各二级单位、乡镇所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后,经各单位负责人和各自分管局长审核后及时提供给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将收到的信息备案后及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材料,由档案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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