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1149 文       号 : 崇政办函〔2022〕3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崇阳县安全隐患房屋管理,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房屋的分类处置,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依法行政,系统抓好我县安全隐患房屋的分类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居住房屋安全,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处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分类处置、防治结合,建立安全隐患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管理机制,逐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房屋处置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安全隐患房屋处置范围。本方案所称的安全隐患房屋指经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必须进行处置的安全隐患房屋。处置范围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以《崇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空间增长边界范围为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房改房;受地质灾害和周围环境因素引起或影响的安全隐患房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其职责范围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管理;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直管公房、房改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房屋及时采取解危和其他安全措施,并按我县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工作。
三、安全隐患房屋的分类处置
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指经责任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C、 D级危险性房屋,及时分类施策,一户一议的办法进行处置。
(一)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安全隐患房屋具体处置方式按照省、市相关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二)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安全隐患房屋按下列政策执行。
1.C级房屋原址维修加固。一是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性自建房,能够原址维修加固的房屋,原则上按房屋加固设计要求,在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外墙围护结构,原址原面积原层高进行维修加固,严禁拆除加固,自建房加固费用由个人承担;二是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性的房改房,能够维修加固的原则上按房屋设计要求维修加固,加固费用由集体住户共同承担,单位公房加固费用由所属单位承担。由责任主体提出危房维修加固申请,属地乡镇审核批准,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发函至县城管执法局监管,房屋责任主体方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民间建筑工匠,实施危险性房屋维修加固,达到隐患解除标准后投入使用。未达到隐患解除要求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禁止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用房。
2.D级房屋政府收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危险性自建房和部门(单位)的房改房,无修缮加固价值又不符合拆旧建新规定的,一是安全隐患房屋所在区域能够实施片区开发的,原则上按照“不予不取”的原则,由县城投公司主导对土地实施开发再利用;二是安全隐患房屋所在区域无开发价值且经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由县城投公司按现值评估收储后用于满足片区公益性需求用地;三是积极探索运用共同缔造理念,采用试点方式,引导安全隐患房屋集中片区业主集体参与,依法依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原则进行整体改造,打造基层治理示范样板。
3.安全隐患房屋政策性保障。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单位房改房无修缮加固价值又不符合拆旧建新以及政府收储规定的,安全隐患房屋必须整改的,县住建局及时下发危险房屋整改通知书,由天城镇迅速组织,县公安局协助,立即搬离居住人员,并对安全隐患房屋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属唯一居住住房的困难危房户,经天城镇审核后,依据保障性住房政策优先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汪新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落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建立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统筹做好任务部署、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开展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组织督查专班,对全县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对因重视不够、督导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导致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将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敷衍了事,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崇阳县城乡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