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993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决定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各地司法局推荐先进集体(个人)候选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全省名额分配表,我市共有五个名额,分别为:1.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仅限公共法律工作及管理部门);4.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仅限司法鉴定机构);5.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仅限律师)。
请各地司法局按照推荐标准,每个名额推荐一名候选(集体/个人),漏报视为放弃推荐,市局党委审核后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二、推荐负面情形
各地司法局对推荐候选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推荐候选人不得具有以下负面情形:
集体:近5年来受过行政处罚,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事件,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来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个人:近5年来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报送要求
各地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上报候选名单须经本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并认真签署审核意见。请各地务必于10月8日前完成推荐和上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审批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以及《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上述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报送市局公法科。表格填写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2.本单位党组研究审核意见。
3.候选人不具有相关负面情形的证明(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纪委部门提供的无违纪行为证明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公法科邮箱xnssfjgfk@163.com。
联系人:舒翅展 电话:18671508051
附件:1.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2.相关表格
咸宁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