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1495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通常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崇阳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崇创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合伙人须符合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条件。

(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一年内(自申请日起倒推一年时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即“10类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新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务协议,否则只能按“合伙创业”执行。

(附件1: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资料清单)

二、审核认定流程及岗位设置

(一)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的办理总流程要求,人社部门负责借款人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个人借款审核认定工作在收齐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微企业7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受理借款人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和所需佐证资料,下同),核验资料完整性;

2.审核借款人资料真实性、合规性;

3.抽查复核借款人资格条件;

4.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推荐经办银行和借款人。

(附件2: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流程)

(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设置登记受理、经办审核、复核认定等三个岗位。三个岗位主要职责如下(岗位工作人员按职责规定顺序开展工作):

1.登记受理岗位职责:

(1)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指导借款人按“资料清单”准备资料;

(3)核验借款人所提供的佐证资料是否完整,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4)登记录入符合受理条件的借款人基本信息;

(5)编排借款人申请顺序号,分个人和企业两大类编排受理先后顺序;

(6)收齐资料当天向后台传送申请资料和已录入的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申请顺序号;

(7)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借款人,不予登记录入信息和向后台传送资料,当面退回资料并告知其退回原因。

2.经办审核岗位职责:

(1)依托信息系统比对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先按顺序号复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对照申请审批表和佐证资料逐项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合规及佐证资料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逻辑一致。

个人和合伙创业的借款人资格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通过社保网比对,排除借款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或单位就业人员(本单位除外);②查身份证,看借款人是否符合法定劳动年龄;③查相关证件或数据比对,看借款人是否符合“10类人员”条件;④合伙创业的借款人,查看工商注册“合伙人协议”,核实合伙人姓名、数量及其是否符合上述①-③的条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①查询“湖北省小微企业名录”,看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县内工业企业原则上可以列入小微企业进行资格审核;②核查企业新增人员劳动合同,看是否为一年内新增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合同;③核查申请日前一个月企业职工工资总名册和每个员工工资转账记录或现金发放表,看新增人员人数占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比是否达到规定要求;④核查新增就业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转账记录或现金发放表,看新增人员是否逐月发放了工资,预防人员假新增。⑤小微企业创办时间不足一年的,所有员工均可认定为新增员工。

(2)办理复核认定移交手续,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资料移交给复核认定审岗位负责人,并提供抽样调查名单,将经办审核中有疑点的借款人纳入现场调查范围。

(3)精细保管审核工作台账资料。对三个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审核记录、移交表格、现场调查及申请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4)动态、及时统计借款人类别(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借款人类别(“10类人员”)、带动就业情况(及时上传系统)、发放贷款笔数和金额(及时上传系统)等信息。

3.复核认定岗位职责:

(1)按经办审核岗位的基本要求,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核,预防工作疏漏。

(2)制定现场调查清单,报人社局分管领导批准调查。对经办审核岗位提供的抽样调查借款人及复核认定中有疑点的借款人(包括领导审批中的疑点问题)统一纳入现场调查,现场调查范围不超过总量的20%,重点调查创业主体及小微企业带动新增就业人员、人数的真实性、合规性。

(3)对复核认定结果与经办审核岗位进一步核对,确认无误后,经办审核、复核认定岗位人员在申请审批表内“经办人位置”签字认,然后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4)将最终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借款人资料,按顺序号移交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审核放贷。(附件3: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移交清单和审核放贷情况反馈表)                                      

(5)将经办审核、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资料由经办审核岗位工作人员通知借款人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协调配合工作事项

以下事项根据文件规定由经办银行、县财政局按职责落实,确需人社部门配合的工作,由相关单位与人社局商定安排参与。

(一)经办银行负责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调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扶贫贷、购车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办银行向财政申请贴息时,对借款人多头重复享受贴息政策应予以审核,保证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

(三)经办银行自行确认增信方式;需要增信的交由金信担保公司增信放贷。

(四)经办银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贷款额度。

(五)经办银行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严格贷前审核,在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及时放贷。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及时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告之人社部门。(附件3: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移交清单和审核放贷情况反馈表)

(六)经办银行负责到期贷款回收、追偿,逾期3个月仍未偿还的,经办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或市场化原则与担保机构分担代偿。

(七)经办银行按季申请贴息,财政局按季审核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

四、工作人员岗位纪律

(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资格审核认定流程,严禁擅自越岗代办,严禁擅自变更工作流程。

(二)坚持服务理念,熟悉、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细心指导借款人申请,工作态度和蔼,不得设置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核认定时间。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和经办银行的请吃,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严禁变相向服务对象索取贿赂。

(四)协调配合经办银行、金信担保公司、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调查、审核放贷、回收追偿、增信担保、贴息申请和审核认定资料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工作不得越位,不得拖拉散漫。

(五)定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全程监管审核认定工作,及时清理资料台账,及时统计上报各项数据。

此文印发之日起,县人社局2020年7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资料清单

      2.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流程

      3.崇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移交清单和审核放贷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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